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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典型案例专项工作论坛

        【字号:      时间:2022-03-31      

          本网讯(通讯员 邓菲 鲁昕)为认真贯彻“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品牌创建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典型案例培育、撰写、应用的工作水平,打造“检思”理论调研工作品牌,3月29日下午,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典型案例专项工作论坛。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沈红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柴瑶、检察官助理张立彬受邀参加。汉阳区检察院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及35岁以下青年干警等50余人参加论坛。 

          此次论坛由汉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红主持。 

          检察官黄钰、章静和余汛芳分别结合自己撰写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享交流。章静介绍,她撰写典型案例经历了 “写长还是写短”“写华丽还是写平实”“写做法还是写意义”的困惑阶段。解决这三个困惑后,她才算是真正打开了典型案例的撰写之门。写好典型案例,需要炼就三个本领:一要火眼金睛,要有发现典型案例的慧眼;二要脚勤手快,要有培育典型案例的勤劲;三要持之以恒,要有打磨案例材料的恒心。黄钰则提炼了写好典型案例的四招:一是办案依法依规、注意留痕;二是多留心政策热点问题;三是多学习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四是积极参与典型案例相关活动。余汛芳则结合她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详细讲述了培育典型案例的过程。 

          在提问答疑环节,青年干警纷纷就如何打造典型案例等相关问题提问。 

          市院研究室干警张立彬向大家解读了办公室典型案例专刊与研究室典型案例编写之间的区别,并对如何客观、翔实、全面地撰写典型案例进行了讲解。 

          市院研究室副主任柴瑶鼓励与会干警抓住“新罪名、新政策、社会热点”,将手中的案件培育成典型案例,同时她建议在报送典型案例前,吃透上级院征集目的,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也要做到不断反躬自问,是否做到了情理法的共融、三个效果的统一。 

          省院研究室副主任沈红波指出,每一起案件都是一本生动的教材,每一个办案过程都是精彩的法治故事,一个优秀案例的指导教育意义往往胜过许多空洞的说教。  

          在专家授课环节,省院研究室副主任沈红波以“做好新时代检察案例工作”为题开课。他从一篇收集到的典型案例讲起,生动地阐述了案例工作的重要性,即从个人办案的微观来看,做好案例工作是司法办案中正确适用法律的需要;从检察工作的宏观来看,做好案例工作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从整个国家法治建设来看,做好案例工作是讲好法治故事的需要。典型案例的编写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案件,其次要有完整的体例结构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典型意义、相关规定缺一不可。关于如何做好案例工作,沈红波副主任建议:一要大力提升案例意识;二要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案例的质量;三要强化案例的应用;四要运用典型案例构建良性检察公共关系。干警们听后纷纷表示,沈红波副主任的授课生动精彩、深刻详实,对于今后培育、撰写和运用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有很大启发。 

          最后,汉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爱华作总结讲话。她指出典型案例对于检察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培育典型案例的过程正是体现能动履职、检察工作求极致的过程。她提出,打造典型案例需要具备四种意识:一是案例意识,敏锐认知案件典型性;二是精品意识,办案全过程求极致,止于至善;三是质效意识,追求办案质效最大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合作意识,要齐心共铸典型案例。她认为,做好典型案例工作,既是办案效果求极致的展示,又是办案人素质的体现。只有做好典型案例工作,才能落实好“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品牌创建年”各项要求,带动检察干警不断强化案件研判、释法说理等核心能力,从而推动汉阳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编 李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