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熊亮)“盗窃数额较小的案件行为人多是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小,主观恶性低,盗窃更多的是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该类犯罪应作轻缓处理,以不捕不诉为原则,注重行刑衔接。”
“在认定‘组织卖淫’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时不能简单以作用大小为标准,而应根据组织与协助组织行为的分工来认定。认定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对卖淫活动有策划、指挥、管理、控制、安排和调度等组织行为,对卖淫者的卖淫活动是否已经形成有效管理和控制。”
为贯彻落实省院部署的“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和《关于推动青年检察人员开展案例研讨的指导意见》精神,不断提高青年干警业务素能,3月11日下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洪检大讲堂”暨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检·曰”读书班的青年干警齐聚一堂,就多次盗窃、数额较小的案件如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区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活动由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徐小菲主持,洪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正,武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林江,洪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殷善武,洪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肖玉华以及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杨胜强到会指导。
会上,主持人徐小菲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抛出案件讨论的议题:
以两年内三次盗窃入罪而不考虑金额累加的入罪标准是否过于严苛?
多次盗窃、数额较小的案件如何把握,是否可以不批捕、不起诉?
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区分?
“赌毒黄”案件如何在打击犯罪与落实少捕慎诉间寻求平衡?
聚焦这些问题,与会青年干警——检察官李凤、柳岚、甘红、蒋景华,检察官助理陈智广、易柔池、熊亮、徐敏、袁畅、刘军等人踊跃发言、碰撞思想。
到会领导、嘉宾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点评,对干警们的提问进行了现场答疑。
匡正对干警们的讨论发言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兼顾法理和人情,在遵守、遵循、尊崇法律的基础上,要有法律人的温度,坚定不移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不能就案办案,要更多地思考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将司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犯罪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坚持司法公正,又要将心比心,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